为贯彻落实盐城市财政局、28365-365cim《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盐都区财政局、区农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盐都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都农财[2018]49号),并于6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答疑解惑,布置落实我区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参会人员为区财政局、农委分管领导和职能科站全体人员,镇(区、街道)财政所、农业中心负责人等40多人。
该项补贴计发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补贴范围是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村组机动地(二轮承包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和经区政府认定的长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收益方执行。
目前,全区各地已全面启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区财政局、区农委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发放程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抢抓工作进度,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确保7月20日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