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部省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探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12万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累计达48.18万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44.6%,其中规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5781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规模都居全省前列。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市着重突出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构建培育认定工作组织体系,市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对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培训制度、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明确,各县(市、区)全部以政府名义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二是着力创新培育模式规范认定程序。我市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形成以“培育方式多元化、教育培训精准化、培育指导全程化、运行机制规范化、业绩评价系统化”为核心技术的“五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模式,获得省农业科技推广二等奖。在开展认定方面,注重开展调研摸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名录,细化明确认定标准及条件,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开展分级认定,规范认定程序手续,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村审查、市审核认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三是努力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市县两级积极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2017年全市争取地方职业农民培育资金达714万元。对获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同等条件下“四优先”,既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省、市扶持项目,优先享受先进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优先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委科教处 供稿)